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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武漢6月4日電(記者李鵬翔 朱文辰)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4日向社會通報了自2013年9月以來的9起部分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11名違規幹部因此被給予黨內警告、免去職務等處分。
  據通報,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王青雲,在2013年9月1日,向湖北理工學院幹部職工發放請柬285份,邀請參加其女兒的婚禮。9月3日,王在某山莊為女兒舉辦結婚慶典,並請該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處處長幫忙負責現場迎賓、安排來客等事務。當日婚禮設宴42桌,王接受除親戚外的人員的禮金13萬餘元。王青雲為女兒大辦婚事,未向組織報告,違反了有關規定,湖北省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回所收禮金。
  襄陽市樊城區委副書記鄢漢生,在2014年1月操辦其父喪事過程中,頂風違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25.6萬元。經襄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報襄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鄢漢生撤銷樊城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組織部長職務處分,由副縣級降為正科級。襄陽市樊城區王寨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汪明富得知鄢漢生父親去世消息後,將公款用作弔唁“慰問金”,組織所轄社區幹部集體參加弔唁,併在組織調查期間串供。襄陽市紀委給予汪明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襄陽市樊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劉非在鄢漢生父親去世後,組織本單位幹部參加弔唁活動,擅自擴散相關信息,造成不良影響,並將公款用作弔唁“慰問金”,將前往弔唁私車費用在單位財務上報銷。襄陽市紀委給予劉非撤銷樊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職務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
  蘄春縣公安局副局長胡文雄,在2014年1月3日至7日,利用其女兒出嫁之機,先後分三次設宴38桌,接受其下屬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469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經蘄春縣委研究決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蘄春縣紀委給予胡文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外,石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應輝,十堰市茅箭區政協副主席劉明華,潛江市園林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孫繼祥,監利縣荒湖管理區黨政辦副主任賀寶銀,棗陽市吳店鎮樹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姚正超,隨縣殷店鎮金塔村黨支部書記馬明軍等人違規辦理子女婚宴、喬遷喜宴、妻子喪事等,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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