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疑玉石有假,法庭一房屋貸款審判決買賣雙方解除合同。賣家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開進行二審。
  庭審現場,關鍵字多了一件重約60公斤的“寶貝”,這塊和田玉籽料據賣家臧某稱是原產於新疆和田地區的正宗籽料。
  今年,薑某與臧某口頭約定以200萬的價格購買一塊重量約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並向臧某支付了50萬融資元定金。玉石到手後,薑某檢查後認為“新疆產和田玉籽料”有造假痕跡,要求臧某提交原產地證明和鑒定資料證明該玉石籽料的產地和品質,不想遭到臧某的拒絕。感到被欺騙的薑某,一紙訴狀將賣家告上法庭,要求臧某雙倍返還定金100萬元。
  一審時,臧某表示同意解除室內設計合同,但認為薑某沒有支付剩餘貨款違約在先。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因薑某不能證明玉石籽料有假,故其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臧某不能證明玉石為真,故其關於薑某違約的抗辯也不予支持。
  “150萬,讓他把石頭拿走”,賣家臧某在庭審現場說。他稱自己想“息事寧人”,願意調解。買票貼家薑某聽完此話後,覺得對方沒有調解誠意,“我們不調解了。”
  “他說自己是玉石專家,還說自己是境外人士”,買家薑某在現場回憶起自己與臧某初次打交道的情形。據薑某陳述,自己是通過朋友與臧某認識的,自己不是玉石專家,所以買玉時提出要帶著專家去看,但臧某不同意。“他當時要求我先交定金才能見到玉石,所以我才付了錢。之後,我帶著專家去看石頭,但他卻把石頭藏了起來”,薑某稱這個交易有失公平,臧某不是在商業經營場所經營,也沒有國家頒發的證書,其種種行為讓他懷疑玉石有假,所以決定不買了。
  對於這塊和田玉籽料是真是假,雙方各執一詞。
  庭上,新疆玉石商人出庭為臧某作證,“我是做玉石生意的,本案這個玉石是新疆產的真的和田玉,是真的籽料,這個玉石是我賣給臧某的,如果不是新疆和田玉,我願意賠償”,證人說。
  據商人介紹,和田玉除了籽料還有山料,山流水,韓國也有,阿富汗也有,青海也有,但都是山料,籽料只有新疆有。山料是山上的,籽料是水裡的。所以價格也更高些。他和臧某一起做和田玉生意,往來多年,所經手的玉石都是正品,不需要懷疑。
  薑某認為新疆商人的證詞無效:證人和上訴人是有買賣關係的,從商業利益的角度出發,證人肯定會為臧某“說好話”。證人本身也不具有國家玉石鑒定資格,並不能證明這個玉石是不是和田玉以及是否是新疆產的。
  薑某還稱:“證人陳述和田玉的籽料皮子是白的,但這塊石頭皮子是紅的,明顯是假的和田玉籽料。”
  此案當庭未宣判。J195  (原標題:和田玉籽料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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